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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学院教师实践锻炼管理办法(试行)

为建设高水平应用型示范校,加强本科教育教学工作,提高学校教师的专业实践、服务社会和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力,培养双师双能教师队伍,以适应学校事业发展的需要,根据《云南省教育厅关于推动部分本科高校转型发展的实施意见》,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目的与意义

(一)促进中青年教师积累教学所需的技能和实践经验,把教育教学与生产实践、社会实践相结合,让实践的成果在教学中得以传播和交融,使课堂教学更加生动活泼,更有实效。

(二)引导中青年教师贴近社会、贴近工程,加强与企事业单位的合作,增强为地方经济社会服务的能力,提高在科学研究中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三)提高中青年教师的实际应用能力,积累工程实践及应用研究经验,更好的反哺教学。

二、适用对象

学校聘用在教学、实验技术岗位,需要增强实践锻炼的各学科、专业的教师。

三、方式途径

教师参加实践锻炼的方式途径主要是:全脱产或半脱产到政府机关(不含干部挂职)、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农村社区等社会组织,从事生产经营、技术开发、管理服务、社会调查等实际工作,时间一般为半年至一年,不得超期。

四、组织实施

(一)教师实践锻炼的组织和选派可分为不同层次:由学校相关部门选派教师参加实践锻炼;由各教学单位根据专业建设或课程教学需要与相关企业或单位挂钩,直接选派教师参加实践锻炼;由教师本人提出申请并自行联系与其教学科研项目相关的企事业单位,经所在教学单位及学校批准后,参加实践锻炼。

(二)参加实践锻炼的教师须填写《昆明学院教师实践锻炼登记表》,由所在教学单位领导根据教学建设需要和教师的实际情况提出审核意见,经教务处和人事处审核报学校主管教学副校长批准。

五、管理与考核

(一)管理

1.实践锻炼教师派出期间,由接收单位和派出部门共同负责管理,共同对实践锻炼活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派出教师应遵守接收单位的劳动纪律、安全纪律等规章制度,服从接收单位的工作安排和管理,与接收单位干部、职工团结协作,保持良好关系。

2.实践锻炼教师派出期间的考勤管理,由接收单位具体负责。派出部门要与接收单位建立良好的沟通协调机制,严格对派出教师的考勤考核管理。按学校规定,按时上报月度考勤;教师

实践锻炼期满,实行考勤汇总统计制度,汇总情况由派出部门报教务处及人事处。派出部门根据实践锻炼教师的考勤情况,计发年终考核奖励性绩效。

3.学校教师参加实践锻炼,锻炼期满完成所规定的工作任务,并达到预期目标的,所发生的培训费、住宿费、差旅费等相关费用,经学校选派的由学校承担;各教学单位选派的由各教学单位承担。报销标准按上级部门有关规定、签订的相关协议以及《昆明学院教师国内进修培养费用报销标准和办法》执行。

4.半脱产参加实践锻炼的教师,如仍在校承担教学任务,则不得影响正常教学工作。

5.凡经学校批准的实践锻炼,须办理离岗审批手续;若需要与接收单位签订协议,协议的各项内容须经学校相关部门审核,报学校领导批准。

6.按教学计划开展的实践教学、实习、采风、考察等,是教师的本职岗位工作,不得作为教师实践锻炼事项。

7.教师在企事业单位开展以管理服务、研究开发等综合内容的活动经所在部门认可,可列入教师实践锻炼的内容;单纯以科研项目研究为目的的研究活动不得作为教师实践锻炼事项。

8.实践锻炼档案的收集归档。派出教师所在教学单位要建立健全教师参加实践锻炼的档案管理。教师实践锻炼考核结束后,所在教学单位应将教师参加实践锻炼的《登记表》、《鉴定表》、《实践报告》(《调查报告》)等材料妥善保管。人事处

负责将实践锻炼教师的《鉴定表》归入个人档案。

(二)考核

1.各教学单位对参加实践锻炼的教师应在锻炼前提出具体的任务和要求、设定预期目标,并作为考核的依据。

2.参加实践锻炼的教师,在锻炼结束时,须填写《昆明学院教师实践锻炼鉴定表》并撰写实践报告(以专题社会调查为主要实践形式的应提交相应的《调查报告》),由接收单位给出教师在锻炼期间的鉴定意见,并由教师所在教学单位对其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考核结束后将《鉴定表》报教务处、人事处备案,归入教师履职考核和个人业务档案。参加实践锻炼的教师完成《登记表》中所规定的工作任务、达到预期目标的,视为当学期或学年完成基本教学工作量。锻炼教师的考核结果等次,等同于履职考核相应等次,并与其职称评审、岗位聘任、年度考核、评先评优等直接挂钩,具体按学校相关制度执行。

六、薪酬待遇

(一)基本工资。根据上级和学校有关工资管理的规定和所在教学单位单位每月报送的考勤,由人事处发放实践锻炼教师的基本工资(含岗位工资、薪级工资)

(二)基础性绩效。基础性绩效(含基础性绩效、改革性补贴)的发放须与实践锻炼教师的业务考核结果挂钩。人事处根据上级和学校有关绩效工资管理的规定,对派出教师的基础性绩效实行预发,锻炼结束时根据考勤情况及业务考核结果对锻炼期间的基础性绩效进行结算,考核合格及以上等次者,基础性绩效正常发放;考核为基本合格等次者,基础性绩效扣发50%;考核不合格者,不发放基础性绩效。

(三)奖励性绩效。奖励性绩效的发放须与实践锻炼教师的业务考核结果挂钩。教师所在教学单位根据学校及本部门奖励性绩效考核分配的有关办法,结合锻炼教师的考勤情况、业务考核情况自主发放。教师在锻炼期间的考勤情况和业务考核结果,须计入当年年度履职考核,并与年度目标考核奖挂钩。

实践锻炼教师基本工资、基础性绩效、奖励性绩效的发放,均须符合上级及学校有关文件规定。

七、相关规定

1.教师参加为期半年至一年的实践锻炼,能够全面指导学生专业实践实训活动,经考核合格,在双师双能型教师认定中,作为优先条件。

2.教师申报上一级专业技术职称,或申请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岗位,除满足学校相关文件规定的条件外,履现职期间按本办法的要求,到相关行业、企事业、机构进行实践锻炼,且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者,同等条件下优先评审职称、竞聘岗位。

3.实践锻炼教师在锻炼期间,不享受学校寒暑假;因个人原因给实践锻炼接收单位、学校造成损失的,由个人承当全部责任,同时学校将按相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在实践锻炼结束后,应于5个工作日内回所在部门及人事处报到,未报到的按旷工处理。


4.凡是未完成实践锻炼工作任务、未达到预期目标,或弄

虚作假、开假证明和作假实践成绩的教师,将作为重大教学事故严肃处理。并扣发已发放的奖励性绩效。

八、附则

1.其他管理人员参加实践锻炼的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2.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由人事处、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1.昆明学院教师实践锻炼登记表

2.昆明学院教师实践锻炼鉴定表


1


昆明学院教师实践锻炼登记表



姓   名


性   别


出生

年月



职   称


高校

教龄



参加工 作时间


锻炼起止时间、地点


本人

电话


接收单位名称


接收单位类型


联系人

姓名


联系人

电话



锻炼接收单位 基本概况












工作任务与预期目标

(可增加篇幅)













本人意见

锻炼接收单位意见

部门审核意见









同意参加实践锻炼。 本人签字:

年   月   日









负责人(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负责人(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教务处审核意见

人事处审核意见

主管教学副校长审核意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备注

1  、本表接收单位类型按行政单位、企业公

司、科研院所、高等学校、事业单位、农 村社区或其它之一填写;

2、本表所要求内容均必须填写,一式三份, 人事处、教务处、申请人所在部门各一份。


2


昆明学院教师实践锻炼鉴定表



性    别


出生年月






高校教龄


参加工作

时间


锻炼起止




本人电话


时间、

地点

接收单位

名称


接收单位


联系人


联系人


类型

姓名

电话

我 鉴

及 完

成 目

标 情

(可增加篇幅)

















本人签字:





































































锻炼接收单位鉴定意

(可增加篇幅)







负责人(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所在部门意

优秀

合格

基本合格

不合格

备注














负责人(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备 注

1、本表接收单位类型按行单位、企业公司、科研院、高等学校、事

位、农村社区或其它之一填写;

2、本表所要求内容均必须填写,一式三,人事处、教务处、申请人所在部门

各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