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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学院助学金评选办法

昆明学院助学金是为了激励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由学校设立的奖励学习努力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助学金。

一、奖励标准

每人每年1000元

二、申请、评审和发放

昆明学院助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评选比例不得超过学校当年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总数的20%。每年11月1日前,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经各院(系)评议、推荐、公示后将名单报学生处审核公示,当年11月30日前完成评审。评审完成后,学院将颁发昆明学院助学金及荣誉证书,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三、评选条件

凡我校全日制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经过学校当年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符合以下条件,均可申请昆明学院助学金: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学年内未受过任何处分(处分指达到处分标准),自解除处分之日起可以参评,有恶意欠费行为者不具备参评资格;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在校期间学习努力,学年内考试考查课程不得出现两门(含两门)以上不及格科目,综合测评成绩或排名比上学年有所提高;

(五)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四、相关事项

同一学年内,已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云南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再参加昆明学院助学金的评定。

五、监督与管理

(一)各院(系)在进行昆明学院助学金评选过程中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执行本办法,自觉接受组织监督和群众监督;

(二)获奖学生应积极参加学校、院(系)和班级组织的各类社会实践和公益活动,每学期向院(系)上递交一份个人思想、学习、生活等方面的情况总结;

(三)在评定过程中如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当年评选资格。

2017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