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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学院本科学业预警告知制度(修订)

为进一步规范教学管理,提高学生培养质量,切实加强和 改进学风建设,强化对本科生的学业管理,提高对学生学业的指 导性、预见性,引导学生提高自我管理和自我约束能力,本着以 人为本的原则,对学生的学习过程进行监控,对学业困难的学生 给予及时的警示,并实施针对性的指导和帮扶措施,促使学生能 顺利完成学业,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学业预警告知是指对学生在校期间已发生或即将 发生的学习问题或学业困难进行紧急提示或预先告知的危机干预 制度。通过学业预警告知加强学校、家长、学生之间的相互沟通 与协作,帮助学生克服学业困难,督促学生努力学习,顺利完成 学业。

第二条 学业预警告知的类型及对应条件:学业预警分为 红色预警、黄色预警二个等级。红色预警为最高,黄色预警为最 低。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黄色预警

(一)一学期考核结束后,未获得学分数大于等于本学期 应修学分总数三分之一的;

(二)一学期内违反学校管理制度,受到记过以下处分的。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红色预警

(一)一学期考核结束后,未获得学分数大于等于本学期 应修学分总数二分之一的;

(二)连续两学期给予黄色预警;

(三)一学期内违反学校管理制度,受到记过及其以上处 分的;

(四)临近学校规定的最长修业年限内(含休学、保留学 籍)未能完成学业的。

第三条 学业预警处理 1.学生连续两次收到学业红色预警,原则上作重新编班处

理。如学生不愿重新编班,须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学生所在学 院根据学生的认识态度、学习能力以及课程的先修后续等因素决 定是否对学生作重新编班处理。

2.学生连续三次受到学业红色预警,如最长学习年限未 满,必须作重新编班处理。

3.学生连续受到学业红色预警超过 3 次,作重新编班处理 后仍无法在最长学习年限内完成学业的,作退学处理。

第四条 学业预警工作流程

(一)每学期开学缓考考试结束后,教务处根据学生上学 期的学业成绩及处分情况按相应指标进行计算,统计、汇总学业 预警学生名单,并将计算结果提交至学业预警结果管理模块。

(二)各学院根据学业预警结果管理模块提供的名单,组织核对,以免遗漏,并依据核对后的名单向预警学生下达《昆明 学院学业预警通知书》(该通知书可在学业预警结果管理模块打 印报表处打印),提醒学生及时选课和报名重修,有针对性地督 促其认真学习,并加强对学生学业规划的指导。

(三)各学院安排专人同时向被学业预警的学生家长寄发

《昆明学院学业预警通知书》并留存邮寄证明(也可以采用数字 信息化方式传送),以便家长及时知晓该生的学习状况,配合学 校对学生进行教育,共同督促学生努力学习,保障其顺利完成学 业,对家长寄回的反馈材料,各学院要及时整理,并建立相关记 录备查。

(四)各学院在《昆明学院学业预警通知书》送达后需填 写《昆明学院学业预警情况统计表》(该表可在学业预警结果管 理模块打印报表处打印),经分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审核签字并 加盖学院公章后,报教务处备案。

第五条 预警学生的帮扶教育 对已接受预警的学生,学院需认真分析其存在的问题,有

针对性地做好帮扶和教育工作,督促学生认真学习,解决其学习 问题或学业困难。同时学院需为每位被预警学生建立学业帮扶档 案。详细记录帮扶的全过程,包括约谈时间、地点、内容,学业 指导情况以及帮扶效果等。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原《昆明学院本科学业预警告知制度》(昆院教【202011 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