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高校:
2008年,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下发《关于深化改革大力发展高等教育的决定》后,省财政每年投入5000万元用于我省高校2008-2012年的重点学科建设,其中2000万元用于云南大学“211工程”三期重点学科建设,3000万元用于其它高校的重点学科建设。当年,我厅与各相关高校签订了目标责任书,明确了每年用3000万元所建41个重点学科的目标,经过2年多的建设,在2010年学位授权审核中,我省申报的14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76个自行评审增列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全部通过复审和备案。所建设的41个学科中有6个学科已经提前实现建设目标,分别为:昆明理工大学《机械工程》、《力学》和《矿业工程》,云南师范大学《地理学》、云南农业大学《畜牧学》、昆明医学院《临床医学》;有8个学科建设目标是国家重点(培育)学科;另外27个学科建设目标是一级学科博士点和硕士点。
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办法改革方案》和国家教育部、我省教育“十二五”规划以及《云南省学位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重点学科建设的意见》的精神,学位授权学科建设规划、重点学科建设规划等工作需进行必要的调整,重新制定“十二五”学位授权学科和重点学科建设规划及目标,经研究,决定调整2008-2012年高校重点建设学科,启动“十二五”学位授权学科和省级重点学科建设,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2008-2012年高校建设学科调整事宜
从2011年开始,停止2008-2012年高校重点学科的建设,重新按照学位授权学科和“十二五”优势特色重点学科(群)要求进行申报。将每年3000万元的建设经费分为两部分,其中:1500万元用于“十二五”学位授权学科建设,1500万元用于“十二五”优势特色重点学科(群)建设。
二、关于“十二五”学位授权学科建设事宜
(一)学位授权学科建设目标
在“十二五”期间,通过省学位委员会、省教育厅和省级有关部门的分层、分类的重点建设支持,争取建设2-3个博士学位授予单位,2-3个硕士学位授予单位,15~20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和一批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从而进一步提升我省高层次人才的培养能力。
(二)申报条件和要求
1.由于云南大学已经列入国家“211工程”三期建设,其中非常重要的内容就是学科建设,且省财政每年已经投入2000万元用于其学科建设。因此云南大学直接使用“211工程”三期建设规划中关于学位授权学科的建设规划编制省级立项支持学位授权学科规划,不再进行专家论证,经费从“211工程”三期建设经费中列支。
2.其他各相关高校需根据本校“十二五”规划及实际情况,制定“十二五”学位授权学科建设规划。
3.列入省级学位授权学科建设支持的学科必须是国家颁布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一级学科,且其建设目标为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没有列入省级支持建设,且以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或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为建设目标的学科经过专家论证,列入省级学位授权学科建设规划,但其建设经费由所在单位和学科筹集。
为了支持州市所在地本科高校发展,省级学位授权学科建设支持州市所在地本科高校申报2~3个支撑硕士单位建设的一级学科。
具体名额分配情况见附件1。
4.云南民族大学、西南林业大学、云南财经大学可以使用经过国务院学位办备案的新增博士学位授予单位项目建设规划中的内容编制省级立项支持学位授权学科规划。
5.列入省级支持学位授权学科的建设经费待专家组论证后,根据学科特点、学科性质和学科建设目标(文、理、工)给予不同的经费支持。
6.若列入省级支持建设的学位授权学科提前实现了建设目标,经学校论证、行文上报省学位委员会、省教育厅审核批准后,可进行相应调整。
7.在“十二五”期间,列入我省学位授权学科建设规划的学科才能参加下一轮的学位授权审核。没有列入建设规划的学科,省学位委员会不受理其申报。
(三)其他要求
1.各有关高校(包括云南大学)接到本通知后,应认真研究制定本校“十二五”学位授权学科规划,于2011年5月25日前将根据分配限额将加盖单位公章的拟列入省级支持建设的学位授权学科名单和学校支持建设的学位授权学科名单汇总表(格式见附件2)1式1份,学校“十二五”学位授权学科建设总体规划1式1份(各校根据本校具体情况编制)和拟列入省级支持建设的学位授权学科建设具体规划1式10份(格式见附件3)以及电子文档报送省学位办。不申请列入省级支持建设的学位授权学科可参照拟列入省级支持建设的学位授权学科建设规划的格式制定相应的学科建设具体规划,其由各校组织评审论证。
2.省学位办将组织专家对各学校“十二五”学位授权学科建设总体规划和申报省级立项建设支持的学位授权学科具体规划进行论证,根据专家论证意见编制出云南省高校学位授权学科规划,报省学位委员会、省教育厅领导审核确定后发文通知各相关学校。
三、关于“十二五”优势特色重点学科(群)启动事宜
(一)指导思想和建设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服务创新型云南建设为目标,坚持“服务发展,注重效益,完善机制,建设一流”,充分发挥重点学科建设在优化我省高等教育资源配置、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中的支撑和引领作用,通过集中有限财力重点建设,汇聚学科队伍、构建学术基地,推动学科跨越发展,努力实现在我省高校建成一批国内领先的优势特色学科,力争建设10个左右的国家和部委重点(培育)学科,逐步形成在全省范围内布局合理、各具特色和优势的学科体系,促进我省高等教育可持续发展,为“建设绿色经济强省、民族文化强省和中国面向西南开放桥头堡”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推动云南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申报条件和要求
已经列入省级支持建设的学位授权学科不得再申报优势特色重点建设学科,也不得以带头学科申报优势特色重点建设学科群。
1.优势特色重点建设学科申报条件和要求
(1)申报的优势特色重点学科研究方向要明确具体,具有较强的特色和优势,在同类学科中具有一定的先进性,并能紧密结合我省支柱产业、优势产业、特色产业、高新技术产业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学科的发展前景好、潜力大。拥有学术造诣较高、具有一定国际国内影响的学术带头人,一支结构合理、团结合作的高水平学术团队。学科在高层次人才培养方面具有丰富的经验,培养的本科生尤其是研究生质量和数量位于省内同类学科的前列。具有鲜明的学科特色,在本学科领域有一定的学术影响;承担着国家和省重要的研究项目;已取得较高水平的成果,对国家和我省经济建设和社会文化发展做出了贡献。教学、科研条件良好,具有较强支撑相关学科的能力。学术气氛浓厚,国际国内学术交流活跃。一般应具备硕士学位授予权。
(2)已挂牌省级重点学科可以进行申报。所申报的优势特色重点建设学科必须是按照国家颁布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的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予单位可申报1~5个学科,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可申报1~3个学科,其余本科高校可申报1~2个学科。
2.优势特色学科群建设申报条件和要求
(1)在国家重点(培育)学科和已挂牌省级重点学科的基础上,适应我省社会、科学技术及经济发展的需要,由若干相关学科围绕某一共同研究领域(重大科研项目)以一定形式结合而成的学科群体,该学科群由带头学科——支撑学科——相关学科递进构成。带头学科是学科群建设的龙头,体现学科群的总体发展方向,对其支撑学科、相关学科产生凝聚和辐射作用。
(2)带头学科的学科方向已形成较明显的优势和特色,产生了新的生长点,具有相对独立性;对我省“桥头堡”建设、新农村建设、现代服务业发展、自主创新能力提高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带头学科梯队合理,基本形成了带头人加创新团队的组织模式。带头学科带头人在国内有较大影响;各研究方向梯队整体水平高,创新能力强,结构合理。学科群有可依托的国家、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人文社科基地等重点研究基地和人才培养基地。
(3)学科群申报必须以国家重点学科或省级挂牌重点学科(该学科必须获得一级学科博士点)为带头学科,支撑学科和相关学科原则上应为硕士及以上授权学科。
(4)鼓励联合其他相关高校共同申报,但申报学科群牵头高校必须取得博士学位授予权。我省每个博士学位授予单位申报1~2个优势特色重点学科群。
3.优势特色重点建设学科的建设经费由学校和省财政共同筹集,省学位委员会、省教育厅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确定省级财政支持力度。省财政支持的建设经费可以用于学科(群)带头人及创新团队建设、学科平台建设、人才培养和科研创新等方面,省财政支持的建设经费不足部分由省学位委员会、省教育厅通过支持学科申报各级各类项目予以筹集。
(三)其他要求
1.各有关高校接到通知后,应认真遴选符合条件的学科填写《云南省高校优势特色重点学科(群)建设申请表》(附件4),并于2010年6月10日前将申请表一式10份、支撑材料(用A4纸打印、复印并装订成册)一式1份、汇总表一式1份(附件5)和电子文档报送省学位办。
2. 各校应对申请学科的“申请表”进行审查,保证所填写的材料和数据准确无误、真实可靠。在遴选工作过程中若发现学校和学科有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遴选单位或有关学科点的遴选资格
3.省学位办将聘请专家对申报学科进行评审,专家评审结果报请省学位委员会、省教育厅领导审核批准后下发启动“十二五”重点学科建设事宜,并与各相关学科签订实施合同。
申报工作联系人:白玉兵,联系电话:0871-5141725。
电子邮箱:byb@mail.ynedu.net.cn。
附件2、3、4、5请从省教育厅科技处网站下载。
2. 拟列入省级支持建设的学位授权学科名单和学校支持建设学位授权学科名单汇总表
3. ××学校申请省级立项支持新增一级学科博士(硕士)点学科建设规划编写提纲
4. 云南省高校优势特色重点学科(群)建设申请表
5. 申请优势特色重点学科(群)汇总表
二〇一一年五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