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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学院“红河助学金”评选办法

为帮助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红云红河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在昆明学院设立“红河助学金”,用于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闲难学生,以鼓励其勤奋学习,积极进取,成为品学兼优的人才。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有关文件精神,本着红云红河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意愿,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资助对象、名额和金额

(一)资助对象

资助对象为我校优秀的大二(含大二)以上的全日制在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资助名额、资助标准

资助名额、资助标准,根据当年情况确定。

二、评选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学年内未受过任何处分(处分指达到处分标准),自解除处分之日起可以参评。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热爱集体、尊敬师长 团结同学。

(四)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当年获校级三好学生及 “优秀学生干部”可申请红河助学金。

(五)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无不良嗜好。

三、评定程序和要求

(一)昆明学院“红河助学金”的申报、推荐、初审工作具体由各院系负责,学生处负责审核,每学年评选一次。

(二)昆明学院“红河助学金”的评审过程必须遵循公开、 公平、公正的原则。

(三)符合条件的学生,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各院系评议、 推荐、初审并进行公示后,各院系将申报表和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报送学生处审核,学生处审核后在校内公示一周无异议后,报“红河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审定。

(四)评审结果由红云红河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审定后颁发助学金。

(五)当年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等资助金额较髙奖学金的学生,不再申报“红河助学金”;

(六)学生在学校就读期间只能享受一次“红河助学金”。

四、监督与管理

(一)各院(系)必须严格按照评定条件、名额和程序进行评定。

(二)红河助学金应当用于缴纳学费、住宿费和购买书籍、学习用品、生活必需品等,禁止用于其它用。一经发现,学校有权追回助学金,并视具体情况予以处理。

(三)学生在获资助后若因违反校纪校规而受到处分,学校有权取消其获资助资格并追回全部助学金。

2017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