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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人才,激励大学生全面发展,培养宽口径、厚基础、强能力、髙素质的复合型人才,引导大学生自觉提高综合素质,以适应新时期对人才培养的需要,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综合素质测评内容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包括德育、智育、体育、综合能力四个方面的内容,各项分别以25%、55%、10%、10%的权重进行计算,综合成绩即为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的最终成绩。

(一)德育测评内容

1.学校及各院(系)要求每个学生必须做到的行为(包括:正课、政治学习 、形势与政策课等活动出勤情况;学校、院(系) 班级各项集体活动、讲座和公益劳动参与情况;军训课、劳动课及社会实践活动参与情况;公寓卫生情况等)。

2.学校及各院(系)提倡和鼓励学生做到的行为(包括:参与文艺活动、社团活动、青年志愿者社会服务活动及其表现情况;参与校内外各种比赛获奖情况;积极向党组织靠拢和积极参加党校学习、培训;积极参与“三生教育”活动等)。

3.国家及学校禁止学生参与并要给予纪律的行为(包括: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违反校纪校规的行为;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等)。

4.各院(系)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增减德育测评内容。

(二)智育测评内容

主要考核学生的学习成绩。

(三)体育测评的内容

主要考核学生的体育课成绩和身体素质状况。

(四)综合素质能力测评内容

主要考核学生的科研活动、文字表达、口头表达、社会工作和文体活动、社会实践等能力。

二、综合素质测评方法

(一)学年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德育评分×25%+智育总评分×55%+体育总评分×10%+综合能力总评分×10%

(二)毕业生综合素质测评分=各学年综合素质测评分之和÷学年数

上述德育总评分、智育总评分、体育总评分、综合能力总评分均以100分计,连同附加分超过100分的按100分计。

(三)德育总评分计算方法:

德育总评分=(德育基本分+德育加分-德育减分)×25%

德育总评分采取基本加减分(加减办法由各院(系)自行规定)即每位学生的基本分为70分,结合加减分得出德育总评分。

(四)智育总评分计算方法:

智育总评分按学生每学年平均成绩计算。

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1.纳入计算的课程:除公共选修课外所有课程成绩;

2.计算分值:如百分制,按实际分值计算;如五级记分制课程,按优:95分、良:85分、中:75分、及格:65分、不 及格:50分计算;

3.智育平均成绩所学课程成绩(除公选课)÷∑所学课程门数;

4.智育总评分=智育平均成绩×55%;

5.体育课成绩在体育素质测评中考察,不再计入智育总评分。

(五)体育总评分计算方法:

体育总评分=(体育基础分+体育加分)×10%

1.体育基础分:非体育专业的学生以学年体育成绩(占50%)和《国家学生体育健康标准》成绩(50%)为体育基础分。体育专业的学生以学年体育专业理论课和技术课考核成绩的总平均分为体育基础分。

2.体育加分由各院(系)自行规定。

(六)综合能力总评分计算方法:

综合能力总评分=综合能力分×10%

综合能力分为专业能力和其他能力两个方面。专业能力指各院(系)报据专业特点开展各种活动,组织各项竞赛等;其它能力指参加各级各类比赛获奖、在各级各类报纸杂志上发表文章、各种发明创造等。综合能力评分内容及标准由各院(系)自行规定。

三、综合素质测评的机构和组织实施

(一)我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主管部门为学生工作部(处),具体负责测评实施办法的制定、完善和指导。

(二)各院(系)考评小组由负责学生工作的院(系)领 导任组长,辅导员、班主任、院(系)团总支书记、院(系) 学生会主席任组员,负责本院(系)的测评和审定工作。

(三)综合素质测评以行政班为单位,班主任具体负责本班的测评工作。

(四)综合素质测评每学年一次,各院(系)于新学年开学后第二周进行。

(五)凡涉及各项测评内容的数据,各班主任须指定专人负责收集、记录、统计,并建立学生测评档案,加强平时的详实记录,尤其要强化过程管理。测评过程公开,考评后在班级内部进行不少于三天的公示。

(六)每学年测评工作完成后,由班主任负责填写《昆明学院学生德智体综合素质考核测评表》(见附表),院(系)考评小组审定。

(七)学生的综合测评成绩将作为评定各级各类奖学金;评定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毕业生等校级及校级以上个人荣誉称号的主要依据;作为团员推优入党、毕业生毕业鉴定和毕业生就业择优推荐的主要依据。

(八)在综合素质测评的基础上,依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及优秀毕业生的条件评选出“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及优秀毕业生,且评定出发放奖学金的等级,由学校进行表彰和奖励。

(九)毕业前,根据毕业生综合素质测评分,按院(系) 毕业生总人数30%的比例,评选出校级优秀毕业生。

(十)凡在综合素质测评中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除取消其与此次综合素质测评有关的各项评优评奖资格外,还将对其进行相应的纪律处分。

2017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