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加强学校的校风学风建设,营造学校良好的学习氛围,激励学生健康成长、成才,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先进个人荣誉称号分为:
1.三好学生
2.优秀学生干部
二、评选时间、范围
1.每学年评选一次,于每个新学年开学后进行评选;
2.凡昆明学院全日制本、专科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学生均可参加评选。
三、评选条件
获得任何一项荣誉称号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模范地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科技创造、体育竞赛、文艺活动、志愿服务及社会实践等方面表现突出,热爱所学专业,所修课程全部及格,积极参加第二课堂和社会实践活动。身体健康,积极参加体育锻炼,体育成绩合格。
1.三好学生评选条件
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年级20%以前,无补考、重修科目。课程设计、实习、实验课成绩中以上。三好学生的评选,在《昆明学院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试行)》综合测评的基础上,按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顺序进行评选;全学年无旷课,集体活动无缺席,若有违纪行为(达到处分标准),自解除处分之日起可以参评,有恶意欠费行为者不具备参评资格。
2.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
担任学生干部职务时间一年以上,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年级25%以前,无补考、重修科目;热爱社会工作,团结广大同学,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和管理协调能力。任职期间尽职尽责,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成绩显著,得到同学们的认可和好评,若有违纪行为(达到处分标准),自解除处分之日起可以参评,有恶意欠费行为者不具备参评资格。
四、评选程序和要求
1.各班在评选前向全班学生公布评选办法、评选条件、评选名额。
2.校级先进个人的评选以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为主要依据,由院(系)领导会同班主任、辅导员及有关任课教师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学生进行评议推荐,确定名单后须在全班公示。若无异议,由被推荐者填写《昆明学院学生先进个人考评审批表》(此表可在学生工作部(处)网页上下载),填好后,交由院(系)存档备查。各院(系)将各班校级先进个人名单汇总后上报学生工作部(处)。
3.学生工作部(处)对各院(系)公示后上报的先进个人名单进行汇总审核后,在全校公示若无异议,报学校审批。
五、奖学金等级、标准及比例
一等奖学金3500元:获奖比例占全院(系)二年级及二年级以上学生总人数的2%;
二等奖学金2500元:获奖比例占全院(系)二年级及二年级以上学生总人数的3%;
三等奖学金1200元。获奖比例占全院(系)二年级及二年级以上学生总人数的5%;
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2000元。获奖比例占全院(系)二年级及二年级以上学生总人数的3%;
校团委和校学生会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由校团委组织。
六、其它事项
1.凡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欠费的学生,其奖学金首先用于归还国家助学贷款和所欠费用。
2.获得校级奖学金的同学在同时获得其他奖学金时,奖学金荣誉称号可以兼得,奖金数目领取髙奖项奖金。
2017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