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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学院单项奖评选办法

为进一步推动校风、学风建设,激励学生努力学习,积极实践、创新,在全面发展的同时,注重突出特点,发展特长,制定本办法。

一、单项奖类别

1.科技创新发明奖;

2.社会实践工作优秀奖;

3.文体活动优秀奖;

4.精神文明奖。

二、评选条件

1.科技创新发明奖

一学年内学生个人在科学技术创新发明方面取得突出成果或专利,个人获得市级(含市级)以上表彰,为学校争得荣誉者;

2.社会实践工作优秀奖

一学年内学生个人在社会实践工作中表现突出,获得市级(含市级) 以上表彰,为学校争得荣誉者;

3.文体活动优秀奖

一学年内学生个人在省级(含省级)以上正式文体比赛中获个人前三名者或在校级运动会比赛中破校纪录者;

4.精神文明奖

一学年内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见义勇为、拾金不昧、助人为乐、热心公益事业,有突出表现并获得市级(含市级)以上表彰,为学校争得荣誉的个人。

三、评选时间、程序和要求

1.单项奖一学年申请、评选一次,于每个新学年开学后与先进个人评选同时进行,采取符合条件的学生本人自主申报的方式进行,学校不再另行通知;

2.单项奖评选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

3.单项奖由学生个人填写《昆明学院学生先进个人考评审批表》(此表可在学生工作部(处)网页上下载),班级、院(系)审查推荐,学生工作部(处)审核,全校公示,报学校审批;

4.以上所述四类单项奖在评选年度内申报且不得兼报,逾期作废。申报单项奖时需附相应的佐证材料;

5.禁止虚假申报。否则,一经查实,取消参评资格,收回荣誉证书和奖金。

6.有违纪行为(达到处分标准),自违纪之日起一年内不得参评,有恶意欠费行为者不具备参评资格。

四、表彰奖励

1.学校对单项奖获得者颁发荣誉证书并视具体情况给予奖励;

2.对于学校已给予过奖励或配奖的,不再参加单项奖的申报。

2017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