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学院助学金是为了激励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由学校设立的奖励学习努力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助学金。
一、奖励标准
每人每年1000元
二、申请、评审和发放
昆明学院助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评选比例不得超过学校当年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总数的20%。每年11月1日前,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经各院(系)评议、推荐、公示后将名单报学生处审核公示,当年11月30日前完成评审。评审完成后,学院将颁发昆明学院助学金及荣誉证书,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三、评选条件
凡我校全日制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经过学校当年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符合以下条件,均可申请昆明学院助学金: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学年内未受过任何处分(处分指达到处分标准),自解除处分之日起可以参评,有恶意欠费行为者不具备参评资格;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在校期间学习努力,学年内考试考查课程不得出现两门(含两门)以上不及格科目,综合测评成绩或排名比上学年有所提高;
(五)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四、相关事项
同一学年内,已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云南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再参加昆明学院助学金的评定。
五、监督与管理
(一)各院(系)在进行昆明学院助学金评选过程中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执行本办法,自觉接受组织监督和群众监督;
(二)获奖学生应积极参加学校、院(系)和班级组织的各类社会实践和公益活动,每学期向院(系)上递交一份个人思想、学习、生活等方面的情况总结;
(三)在评定过程中如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当年评选资格。
2017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