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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学院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

优秀毕业生评选,是对学生在校期间的思想表现、学习成绩及综合素质的总体评价,也是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激励作用,引导广大学生勤奋学习,奋发向上,全面提高综合素质,积极进取,争先创优,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择业观,促进形成良好的校风和学风的重要方式。为激励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特制定本方法。

一、评选条件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模范地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2.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有优良的道德品质和良好的文明行为习惯;

3.热爱所学专业,学习态度端正,专业思想稳定,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优秀,在校学习期间必须至少一次被评为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

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化艺术活动,在校期间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要求;

5.在校学习期间,曾获得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省级三好学生、省级优秀学生干部称号的毕业生;对自愿献身国防事业,自愿到艰苦、边远的基层地区就业、创业的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评选为优秀毕业生。

6.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处分。

二、评选时间

全日制本、专科生在毕业学年下学期开学初进行评选。

三、评选比例及有关事项

1.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比例为院(系)毕业生总人数的30%推荐上报;

2.省级优秀毕业生在校级优秀毕业生中产生,具体评比人数视教育厅下达我校人数为准;

3.参评学生成绩根据德、智、体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加毕业当年上学期学习成绩平均分,按其总分排名评定;

4.评出的优秀毕业生由学校颁发荣誉证书,省级优秀毕业生由省教育厅颁发荣誉证书。

四、评选程序

各院(系)根据优秀毕业生的评选条件在应届毕业生中民主推荐、公开评选,院(系)张榜公示一周,征求意见后将评选纸质表格及电子文档(Excel表格式)报学生工作部(处)审核,全校公示后报学校审批。

2017年9月1日